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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快公务卡工作进程,出台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08-1-15

        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近半年的深入工作,2007年12月25日,北京市财政局和人行营业管理部根据2007年财政部、人民银行全国公务卡应用推广会议精神、《北京2008奥运支付环境建设方案》(京卡建发〔2007〕1号)和《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京政办发〔2003〕5号)的要求,共同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库〔2007〕329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北京市公务卡将采用银联标准信用卡。

        办法对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使用管理及财务结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务卡为个人申领的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主要是市级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备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公务卡的发卡银行是办理北京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和北京银行等四家银行。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办法,统一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低于2万元,原则上只能刷卡消费,不得提现。公务卡的财务报销管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批”的程序办理,市级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报销业务进行审核确认,并可以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代理银行向指定公务卡还款。办法自2007年12月25日起执行。

        北京市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公务卡的应用推广有了制度保障,对于提高公众的用卡意识、倡导刷卡支付和阳光财政将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进一步提高和巩固了银联标准信用卡的市场份额,对中国自主银行卡品牌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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